「護病比入法」一定可以保障護理師勞權?別傻了!

我從護裡界帶走的最大職場體悟就是「不要相信任何人」,因為護理工作是一個不間斷的接力賽,你在接班時最好是低頭確認一下前一棒遞給你的是接力棒,還是法院傳票?

我在臨床有SOP的環境就是這樣不信任了,更何況是沒有答案、只有權力角力的法條制定呢?大家是已經忘了之前專科護理師修法,要把「專科護理師」修成「無專科護理師」的事嗎?你不爭取自己的權力,不會有人爭取你的。

而未來這些有關護病比的條文,你確定都是對護理師有利嗎?你不確定,因為護理師多半覺得政治好吵好鬧,都是別人的事,被賣掉還會斯德哥爾摩症發作,情勒自己、幫壓榨者合理化。

前一則貼文,我提問了「護病比入法,護理人員是否有權能拒絕病人?」背景是我認為未來的護理人力看來只會再探底;在醫療只增不減(超高齡化、護理人員流失)的情況之下,即便護病比入法,臨床護理師一樣會被各種情勒或是無足夠懲處而繼續被要求增加業務量。

而護病比法條,在沒有對應處罰資方的配套下,就只是個裝飾品,用來展示我們的政府很照顧護理師,寫在醫療政績上的一條文字而已,大概就跟我們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4條,規定「保險人為促進預防醫學、落實轉診制度,並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應訂定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好看而已。

如此一來,你我一樣沒有辦法拒絕資方不多接兩床,因為超過也沒什麼罰責,就跟病人要一天看三個專科醫師,也不會怎樣是相同的道理;反之,對院方來說,病人躺不了病床,會一直靠夭找立委、找院長、找媒體,那壓榨你護理師多做一點,是不是顯得更合情合理?

會以急診重大災難跟平時爆床做討論的引子,是因為病床護病比控床很簡單,現在還不需要入法,就已經在因應護理人力不足,用鎖床的方式控制護病比了,反正總額多做多虧,到量就收攤,連勤奮聞名的長庚門診醫師都有颱風假了。

但急診不行,各大急診現況就是一個過勞病人無上限的狀態,就算今天重大災難一次來15人,可能這15人的傷勢還沒有在現場等床的那10個要等ICU的AMI trou,意思是說,是不是重大災難,跟急診護理師loading不見得是正相關,差別只是一次來,還是分批來,都非常的累,而且都是無上限!

更不用說,現實狀況就是護理人力不足,就算重大災難發生能夠緊急調度人力的權限,人力從哪裡來?每個護理師都爆棚了不是?有這麼多儲備有能力的急診人可以調度?不能要現場人員加床,病人怎麼辦?

而當制定護病比法規的人頭痛不知該怎麼解的時候,急診人自己跳出來說「急診人不適用護病比」、「重大災難是特例不用討論」,這不頒給你一個醫療奉獻獎真的說不過去,我是院方就把病房護病比吃不下的病人,全部開到急診觀察室即可(其實現在就是這樣了),反正,你急診人早已覺悟,可以病人無上限。

是說,別人還沒情勒你,你就先情勒起自己了。

如此一來,護病比有一天真的入法了,急診人看著病房護理師好爽,但自己因為沒上夜班沒有被加錢,薪水算一算也差不了多少,但病人量始終爆多,且因人太多而照顧不周、醫糾不斷,常常要被病人家屬告及痛罵。

此時,就算是急診人抗議不公平爆發離職潮,但因為是你急診人當初說「沒關係,我急診我可以」,法規本來就把急診排除在外,下次修法可能是十年後。

到時,就真的不用討論什麼重大災難是特例,整個急診都是排除在護病比外,無上限的特例了。

而病房的護理師也不可能倖免於難,因為病房護病比有限制,開了反而虧錢,但急診不需要護病比,超級多缺,你要當護理師,請去急診報到一起無上限,這樣才會是對病人對院方最好的解法,病人有床、院方能接病人,而你護理師,我有給你護病比了啊!是你自己覺得急診沒關係的。

回到最原始寫文的初衷,護理環境不好,大家都很期待護病比的入法能夠改善護理界,讓大家喘口氣,只是我到目前為止,似乎沒有找到對應能夠確實執行的配套?連護理師合法拒接病人及對應的懲處也沒有,更不用說細節的討論。

反而是看到好幾位急診人覺得現行制度理所當然,問題是出在我這個提出問題的人身上。

希望「護病比入法」不會只是跟前幾年大家熱血沸騰的喊著修改「護理師不用當防火管理人」的煙火一樣,只有燦爛美觀的功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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